招聘条件
(一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;
(二)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;
(三)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、技能和其他条件;
(四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符合聘用体检标准;
(五)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;
(六)符合《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、市县(区)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》中注明的其他条件(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之前);
(七)年龄“35岁及以下”是指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;“30岁及以下”是指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,以此类推;
(八)报考定向招聘“西部计划志愿者”、“三支一扶”、“特岗医生”、大学生“村官”岗位的人员,招聘后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后方可调离;
(九)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